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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委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机关政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风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委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纪工委书记、委秘书长担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构建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监察室牵头,行政办公室、研究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共同推进。
  公开向社会承诺。向社会作出政风建设承诺,利用大众媒体公布投诉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目录等;二是承诺我委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确认事项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三是对通过企业呼声直通车和主任信箱反映的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开展自查分析。认真查找和分析政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工作抓手,制订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为企业服务的工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落实市政府实事,实施“千村万户”农村信息化培训普及工程。
  提供测评调查对象。根据市纠风办的要求,民主测评的调查对象为被测评单位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调查样本数量为200个,市级被测评单位必须按照1:10的比例,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期间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中确定2000个测评调查对象名单。为此,需有关处室配合提出我委的测评调查对象名单。
  (二)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
  聚焦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为企业服务三个重点,制订我委2009年政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召开政风建设工作会议,在机关各处室和机关职能延伸的服务类、执法类单位中进行动员部署。
  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通过广泛宣传动员,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性,明确责任与要求,为迎接民主测评奠定思想基础。
  (三)推进实施与测评调查阶段(7-11月份)
  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要把政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把政风建设要求落实到日常行政行为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廉洁行政。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政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委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各处室、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积极宣传身边典型,促进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素质;根据企业、群众的反映以及专业测评机构的测评情况,做好“即知即改”工作。
  (四)总结整改阶段(1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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