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农村电影体制机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电影市场,培育发展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主体。加快国有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改革,力争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国有电影发行单位转企改制。转企改制后从事农村电影发行放映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精神,享受相关优惠经济政策。
(二)加强农村题材影片创作生产。坚持“三贴近”原则,鼓励电影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生活、深入农民,加强农村题材故事片、戏曲片、科教片等创作生产,为农民群众拍摄更多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优秀影片,不断提高农村题材影片质量。省对获得国家有关奖项的农村题材影片进行奖励,对省内重点农村题材影片创作生产给予资金扶持。
(三)扶持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省级继续为经济薄弱地区采购农村数字电影节目,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电影放映给予一定场次补贴,并根据实际放映成本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受补助地区要确保其全部用于农村电影放映。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电影放映经费,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给予部分补贴,并确保及时到位。
(四)认真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经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生活待遇等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9号)精神,制定统一政策和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采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或办理养老、医疗保险等形式妥善解决。已基本解决问题的地方,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措施完全到位。尚未解决问题的地方,要抓紧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建立农村电影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农村电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体制改革,统筹安排、统一考核。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建立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广电、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抓好队伍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电影放映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放映队伍整体素质。规范电影放映资格认定工作,实行放映员持证上岗。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电影放映单位、放映员,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