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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加强对畜禽产品的整顿。
  要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和注水猪肉等行为,规范畜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要加强对27个指定进京路口的检查和控制,集中力量打击绕道进京、非法闯关、伪造检疫票证等违法行为,严防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不合格产品进京,严厉打击场外交易行为。
  (九)加强对薄弱部位和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地区、外来人口聚集区的规范治理力度。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京政办发 [2007]79号)的要求,深入开展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综合治理行动,坚决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对无证打工子弟学校食堂、“小饭桌”和建筑工地食堂加强行业管理。取缔无照游商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实行对小作坊的专项整顿。动态掌握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及生产变化情况,督促其进行条件改造,建立、完善原辅料使用和供销台账制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小作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
  继续加大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整顿力度。进一步对全市餐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核查,建立台账分类管理,规范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卫生管理,研究解决餐具集中清洗消毒单位的市场准入和产品检验等标准问题。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规范要求、产品出厂未经检验、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等重点问题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取缔餐具集中消毒小作坊、黑窝点。
  五、主要阶段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9年4月初至6月底。制定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调查摸底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7月初至10月底。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第三阶段:2009年11月初至2010年3月底。开展两节期间和“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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