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深入推进食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对重点食品,要继续强化标准准入、协议准入、食品备案、索证索票、全程追溯、信用监管、综合执法等制度,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格食品退市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水产品、桶装水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
加强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连锁超市的检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产地检测、产区证明和入市登记,切实落实“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冷藏运输、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深入应用和实施零售市场销售小票制度。
建立健全对不合格食品的评估、控制、下架、退市、公示、责令召回以及恢复销售等机制,有效控制食品市场秩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控,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深化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对餐饮业原料采购、贮藏、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控制,提升餐饮业卫生水平。积极查处无证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以及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对违反冷荤凉菜制作要求的查处率达到100%。
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重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营养餐配送企业、旅游景点(民俗旅游户)的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及食品加工环境、场所、设施、布局、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督促落实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要确保学生饮食安全,通过督促整改,使全市学校食堂达到B级以上。
(六)严格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进口食品安全。外埠进口转入本市销售的食品,经销商需持有经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销数量后增补的相关证书。
要加强核查,开展对流通领域外埠口岸进口食品市场准入手续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安全水平。非法进口的食品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食品要实行100%退货或销毁。
(七)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格要求生产企业执行原料使用和卫生管理的操作规程,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禁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理。
要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强化索证制度,查清进货来源,加强市场抽检,提高保健食品卫生安全监管水平。要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以及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行为,并有效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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