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农副产品市场改造和建设标准,推进管理的现代化。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数据中心,对相关信息进行归集、分析、评估、跟踪、预警。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本市有关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及各部门职责。
健全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的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六项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监测抽查结果予以科学评估、综合执法、统一发布。
(二)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源头污染。
继续做好奶站的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查处违法行为。制定奶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机制和奶站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加强饲料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法规规章,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在饲料生产和使用环节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
解决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畜产品,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大对禁用兽药以及其他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对水产品特别是苗种,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学物质的行为;对种植业产品,要查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规范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证产品,要规范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继续加强食品获证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回收过期食品再销售等违法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行为。
按照《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全市39家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继续加强监管。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监督检查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货台账与销售台账、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点控制记录、原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产品检验留样、问题产品处理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同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GMP)和风险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HAC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