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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由市食品办牵头,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综合监督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完善运行工作机制;认真研究现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的风险隐患,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督查和检查;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承担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依法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落实主体责任。
  继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培训,督促企业履行责任,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
  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市食品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和办法,促进企业加快诚信体系的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食品安全调查摸底。
  由各区县(地区)食品办牵头,依据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分环节和重点,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统计和汇总,全面准确掌握本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详细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确、措施得当,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努力探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奠定良好基础。对统计数据要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风险分析与评估。
  结合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卫生区县、创建文明区县以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控制等工作,强化监管及部门衔接,认真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密监控薄弱环节,及时登记挂账、分析与评估并采取措施实施销账。
  (三)加强监测、抽查工作。
  清理并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以及食品的检测方法。制定每年度的食品安全统一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对食品生产消费全过程进行监测,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并通过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实现检测数据的共享;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强食品快速检测,推行经营者自检和送检制度。
  (四)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针对突出的难点、重点问题,由区县(地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完善和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及专项执法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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