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9]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七月二日
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控制有效,让人民满意、让百姓受益。
通过两年左右的集中整顿,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首都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加强属地管理。
本市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定,创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三级监管网络体系的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对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的宣传,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体系,全面落实属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部门分段监管。
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环节实行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市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商务委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市药监局负责保健食品质量的监管;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各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好执法保障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调配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整体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三)强化监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