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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银联陕西分公司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按照“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排查银行卡支付体系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众支付安全;加大对银行卡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跨部门之间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协作机制;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意识,营造安全、稳定、高效的银行卡支付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银行卡发卡方行为。

  1.各商业银行对各自银行卡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卡银行要认真自查本行银行卡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查漏补缺,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等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完善业务流程,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信用卡发卡银行应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尤其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对于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发卡银行要加大资料核实及资信审核力度,谨慎发展无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客户群体,严格审批信用额度,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

  3.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和使用管理。发卡银行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要采取临时锁定交易措施;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等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对银行卡受理市场的风险管控。

  1.加强ATM等自助设备的管理。商业银行要对ATM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ATM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ATM的实时监控。及时向持卡人提示犯罪分子利用ATM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持卡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特约商户管理,强化特约商户风险控制。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实行商户实名制,防止拓展不合规商户,强化对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和交易监控,对可疑、异常交易应及时调查处理,对已确认为套现等欺诈情况的商户,要及时终止其交易并关停。

  (三)联合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及违规行为。

  1.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对涉嫌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组织精干力量,严厉打击,力争侦破一批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始终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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