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承办标准的企业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的要求,优中选优、审核确定符合条件、达到标准的企业承办放心早餐工程。
支持外地企业及外来资金参与承办我市放心早餐工程。
四、网点设置
按照既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又便民利民的原则,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精心确定、规范设置放心早餐经营店(亭、车)。
(一)引导现有餐饮企业、机关院校食堂,动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便民店、连锁店等,与放心早餐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合作,建成放心早餐固定门店。
(二)在封闭居民小区,探索建设容量较大、服务功能较齐全的固定早餐快餐亭。
(三)在学校、医院、车站、写字楼等人流集中区域和街道,根据社区居住密度和居民需求,规范发展、合理配置定点早餐车,方便群众就近消费。
五、扶持政策
(一)对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经营网点达到100个的放心早餐工程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按6∶4的比例承担。
(二)经批准,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可在社区、学校、医院、车站、街道等人员密集场所,就近定时定点设置一定数量的早餐车;可跨区确定、设置销售门店、早餐亭、早餐车。经营时间为每天5∶00-9∶30。
(三)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的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四)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008〕231号)等规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五)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高效地为承办企业及营业网点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及经营网点,免收卫生费和垃圾清运费,其员工的体检、定期检测实行半价收费。
(七)对承办企业的放心早餐配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发放货车通行证,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为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