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

  2.不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

  3.不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的;

  4.与保障"三农"政策不相适应,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的;

  5.新的改革决策出台后,现行法规规定与之不相适应的;

  6.调整对象或者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的;

  7. 政府机构发生变动,法规设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主体需作相应变动,或者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已经调整、监督方式已经改变的;

  8. 在教育、就业、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等领域存在与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不相协调,以及与社会公平 正义不相协调内容的;

  9.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

  10.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相抵触的;

  11.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或者不衔接造成执行困难的;

  12.其他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情形。

  四、清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本次法规清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共同推进相关清理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分析审查;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自查;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协助审查,并组织做好征求意见和收集群众意见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综合协调、统一审查、意见汇总、分析整理、组织论证、 提出清理工作报告等综合性工作。

  五、清理工作的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09年4月15日-2009年5月31日) 。

  1. 制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和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基础上拟定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提交5 月上旬召开的主任会议讨论;实施方案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本次法规清理的范围、内容、标准、责任分工和步骤。

  2. 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由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强调本次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作出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