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09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09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09年上半年结算后应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09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09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09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09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1%]
三、关于其他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
1、结算范围
2009年6月参保的其他缴费单位,人员范围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结算险种根据单位职工2009年1月至6月实际参保险种确定。
2、结算方式
其他缴费单位的结算方式与企业缴费单位相同。
3、结算公式
参保险种单位(个人)缴费结算额=∑[ (职工2009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对应险种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各险种缴费比例按规定执行(详见单位结算表)。
四、关于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生育待遇年中结算
1、结算范围
2009年6月正常结算的企业缴费单位以及其他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的生育待遇属结算范围:
生育时间为2009年1月至6月,且在1月至6月生育津贴待遇已结算支付,2009年6月仍在生育时所在单位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不包括生育即时结清的人员。
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2009年1月至6月生育的职工的生育津贴费用,应按2009年缴费基数核定,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核定发放的生育津贴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09年上半年结算后应补发(退发)的生育津贴费,在2009年7月单位结算汇总信息中的生育保险“费用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参保单位生育待遇年中结算额=∑[(生育职工2009年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生育津贴计发时的月缴费基数)×生育津贴计发时的产假月数](∑指该单位所有生育职工年中结算额的总和)
五、结算清单
用电子文档申报2008年工资收入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供。其他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清单随文件一并邮寄。用人单位也可登录杭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zjhz.lss.gov.cn)直接查询。核对发现差错,请与单位参保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