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彰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京政法制发〔2009〕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法制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励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做好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20个单位“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静等60名同志“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
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广大行政复议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律职责,努力将行政争议主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1:
北京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20个)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