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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进行建设对外租赁违法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进行建设对外租赁违法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0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打击以“生态园”、“种植园”、“农家乐”等设施农业为名进行建设并对外租售的违法用地行为,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整顿用地秩序,现经市政府同意,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政府立即组织国土、农业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设施农业用地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凡未经批准以设施农业为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签订协议进行“生态园”、“种植园”、“农家乐”等农林开发建设并转租转售的违法用地行为,坚决予以打击,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停止宣传、停止租售,予以拆除,恢复耕种。
  温室大棚等确属农业设施用地的,可继续保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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