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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保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州保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201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福州保税物流中心大型装卸场填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227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福州保税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使用福清市江阴半岛江阴镇下石村、何厝村西南部46.53公顷海域,填海用于福州保税物流中心大型装卸场项目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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