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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步骤安排

  全市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分五个阶段:

  (一)事项清理(7月30日前)

  各区、各部门集中时间,逐一清理核对审批事项,确定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的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及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把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列出清册,研究提出清理审批服务项目、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流程梳理改造、创新运行机制的具体方案。

  (二)全面启动市级审批系统(2009年8月30日前)

  目前,各市直审批部门已根据厦府办〔2008〕48文,将280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80项备案事项布置上网进行审批,剩余的200多项审批及备案事项今年8月30日前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各部门应纳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的审批事项详见附件)

  (三)升级审批系统、开发二级电子监察系统(2009年8月1日-2009年11月30日)

  根据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及招标情况,由中标的软件开发公司对原有审批系统进行升级,增加区级审批系统模块,开发二级电子监察系统,2009年10月底建成并开始试运行。

  (四)组织实施区级审批系统

  根据各区实际情况,逐步将各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实现市、区网上分级联合审批。市效能办和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并根据用户使用情况和反馈建议逐步完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事关我市发展大局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负责审批业务的处室指定专人配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梳理审批项目及流程。要按照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落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对在改革工作中不配合,相互推诿扯皮、消极应对、影响审改进程的人和事,效能机关要严肃纪律,及时查处,坚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全面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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