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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精简申报材料。各区、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凡是能简化为表格式的,尽量简化为表格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依据的前置材料一律取消;在网上提供办理事项、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人员、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有关表格样本和材料范本等材料以便下载。

  (三)推进审批提速。各区、各部门按照对外承诺的审批时限开展网上审批,同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以加快审批速度。

  (四)规范审批行为。各区、各部门要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削减冗节、简化内部运作程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行政许可项目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和文书格式,明确行政许可申请人对许可事项的法律权力及申诉途径,规范公告、听证等公众参与程序。

  (五)完善、创新部门并联审批。各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对现有并联审批流程进行调整优化,使之更科学合理、更有操作性;建立共享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推广部门联审工作制和市、区联动审批制度,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要理顺前后置部门权责关系,确定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

  (六)推行全程网上审批。各区、各部门在完成梳理审批事项工作后,有条件的部门选择一些合适的项目推行全程网上审批。从窗口受理并核对材料-网上办理-窗口发证的模式过渡到网上受理-网上预审-窗口核对材料并发证的模式,最终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核对材料-网上审批-网上发证的全程网上审批模式,也就是实现事项受理、材料报送、材料核对、行政审批、办结送达等环节全部网上办理。

  (七)加强电子监察工作。修定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管理规定,建立两级电子监察制度,各区、各部门的监察人员要按照制度要求,每天登陆电子监察系统,对本区、本部门的审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察,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在网上进行调查处理,市监察局对各区、各部门的电子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任务分工

  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涉及到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需要各方面密切配合。为确保这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上下互动、分类推进”的原则,对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作如下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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