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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电子监察。市电子监察系统具备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测评、信息服务、投诉处理等功能,将监督关口前移,从事前的政务公开,到事中的预警纠错、实时监察、绩效评估、联审监督、专题监察,到事后的投诉举报、质量反馈等,实行全面全程的监督监察。对即将到期的审批事项,设置同步预警纠错功能,系统自动发出预警信息,提示承办人加快办理;对超时审批事项,发出红、黄牌警告;对违反程序或手续不全等审批事项,发出异常预警,提示承办人立即改正,预防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发生,使整个审批过程看得见、管得住、改得了。

  我市电子监察系统采用两级监察模式,各区、各市直行政审批部门对本区、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察,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对违规事项的处理过程在市电子监察系统中进行;市监察局可以实时检查各项网上审批业务的进展情况,并可对各区、各部门处理违规审批行为的情况进行再监察,对处理不当的重新调查处理。

  (五)数据交换。使用市级网上审批办公系统的审批部门,数据自动传送至市电子监察系统;使用自建系统进行审批的部门,应根据市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标准开发接口进行数据交换。每日将有关数据通过政务外网或金宏网交换到市电子监察系统。

  (六)绩效评估。依据事先设定的监察统计分析规则和效能评估标准,结合电子监察过程中所采集的各部门的业务量、正常办结、提前办结、超时办结等基础数据,从政务公开、审批期限、收费标准、服务态度、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对各区、各部门定期进行量化评估,分段通报,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评估成绩。

  五、工作内容

  (一)清理审批服务项目。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和部署,逐一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按照法律、法规增减的审批事项,应报市法制局和审改办确认。对清理后的审批事项,按照“上网审批为原则、不上网审批为例外”的原则确定纳入网上审批系统的事项,并进行统一编号,上网公示。所有事项的网上申报全部纳入统一的"虚拟办事服务大厅"中进行。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如包含多个不同审批阶段(如:登记、变更、备案、年检等)的,应细分各审批事项,分别明确审批依据、申办材料、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以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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