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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及电子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受理。网上审批系统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模式。在建设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的同时,推行各部门“统一受理窗口”制度:一是网上申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登陆市级网上审批门户网站的虚拟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填写申请表单,报送行政审批申请材料。二是窗口受理。各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厦府办〔2009〕14号通知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统一办理窗口或办事大厅。申请人到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受理窗口,递交需要行政审批的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当天将有关信息和材料录入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批人员根据电子材料进行审批。对于无法电子化的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材料跟随网上审批流程同步流转的方式进行审批。审批部门接收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批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出具“受理回执”、“不受理回执”等文书

  (二)审批。各行政审批部门受理审批业务后,采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进行审批。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流转和电子文档流转并存的方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审批业务的受理、退(补)件、承办、批准、办结、送达等所有流程环节的审批意见均要签署在系统中。系统对每笔业务的处理过程提供详尽记录,包括申请人信息、经办人信息、收文信息、发文信息、回执信息、数据交换信息等,使网上审批的整个过程处于实时动态管理之中,有效避免审批服务的随意性。对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的一些特殊环节,如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则采用"特殊程序"方式处理,不计入办理时限,但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同时,设置回退机制,环环相扣,逐级把关。各单位负责审批工作的承办人员、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应运用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审查相关材料,履行相应职责。需要核对或提供原始材料的,审批机关在预审后通知办事公众和企业提供原始材料。

  (三)信息公开。对各单位保留的审批事项,要按照事项名称、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设定依据、审批条件、申请资料、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审批决定机关、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表格、年审或年检、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等要素进行规范,在市级平台的网上虚拟办事服务大厅提供各审批事项的相关信息、材料和表格下载服务;申请人可以凭账号登录审批系统查询所申办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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