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开原则。要将办事指南、服务项目、服务对象、办事手续、办事时限、审批结果等在网上进行公开,提供相关材料和表格下载功能,申请人可以查询审批事项的进度及结果;同时将审批的资料和审批的过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向监察部门公开,接受行政监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在对各区、各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和服务类事项进行清理、梳理、优化流程的基础上,按照“窗口统一受理、审批网上办公、门户网站发布”的模式,全面开展网上审批工作;
2.进一步完善市级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和两级电子监察系统,整合规范各区、各部门自建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透明运行、行政监察电子化和市、区两级联动审批;
3.建立行政审批证照批文共享数据库,提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程度;
4.推行网上受理、网上预审和电子监察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全程网上审批,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5.完善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制定自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及数据交换标准,实现对行政审批过程的全程跟踪和监察、督办;
6.开展推行行政审批文书档案电子化工作。
(二)2009年工作目标
1.升级和完善市级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整合市直各部门自建网上审批系统,落实与市级网上审批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交换;
2.对各区、各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实行编码管理,确定上网审批的事项;
3.梳理、优化上网审批事项的流程,及时将审批事项部署到网上审批办公系统,并将市直审批部门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流程、审批时限、收费标准等上网公示、提供审批表格在线下载;
4.制定两级电子监察制度,发布新版监察数据交换标准;
5.逐步将各区的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
四、实现方式
网上审批采取“统一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资源共享”的办法,以方便快捷的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业务办理和查询等优质的前台服务(包括网上虚拟大厅和办事窗口);以全程自动化的网上审批办公系统为各行政审批部门提供电子化的业务处理平台。在便民利民、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务公开的同时,自动接受电子监察,保障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