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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社会联动,坚持综合治理。要认真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结合无牌无证摩托车和汽车、平安全运百日攻坚、城区交通秩序、涉牌涉证等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公路危险路段和新修道路安全隐患点段,要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尽快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把警力、装备摆到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加强巡逻管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交通安全的检查监督力度。交通、公路部门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为通行安全提供基础保障,特别要从设计、建设阶段起就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安全的论证,防止新建、改建公路出现新的事故多发路段;超限站要加强对超载车辆的查纠力度。农机部门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专业运输企业要坚持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两手抓,实行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及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制。宣传部门要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一步营造交通安全宣传声势,吸引更多的交通参与者关心交通安全,认真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把这次整治行动作为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好。为切实加强对这次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确定成立菏泽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务求整治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把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量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真正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跟踪督导。各县区、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加大督办力度,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因监管不力、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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