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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版或专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动宣传车、悬挂标语横幅、张贴整治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搞好宣传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宣传活动。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整治行动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各县区、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交通安全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典型事故的驾驶人,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予以公开曝光。
  (二)狠抓源头管理,消除交通事故隐患。要抓好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把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作为源头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教育、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采取以车找人和以人找车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不漏一车一人,逐一核实并登记造册,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对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并签定责任书,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和无资质驾驶人从事客运和货运。要及时向运输企业通报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情况,并协助运输企业做好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三)全面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公路、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找准问题的原因和关键环节,拿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逐点抓好整治。要以辖区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进行隐患整治,加快易发事故点段的路况、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的改造和增设。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完成的,要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畅通,车辆通行安全。同时,要对现有公路上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设置不健全、不规范的要立即整改。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交通标志缺失的,要尽快设置,尤其是要完善公路沿线村庄、学校禁令标志的设置。公安部门要在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拥堵路段科学设置执勤点,提高重点路段管控能力。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区现有交通标志标线,重点解决指路标志不连续、不系统,禁令标志预先提示不够等问题,逐步完善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有效解决城市交通面临的问题,不断改善城区交通秩序。
  (四)狠抓秩序整治,强力查纠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大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道路管控力度不足、行车秩序混乱、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降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净化交通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和查处被盗抢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城区重点整治秩序,突出查纠酒后驾驶、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和行人乱行乱窜、不遵守交通信号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路重点降事故、保安全,国省道、高速公路突出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严格控制从境外驶入我市的客车、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农村地区重点整治“三小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同时,实行农民优先警务,认真做好“三小”车辆挂牌办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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