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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字〔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指导意见》(商改字〔2006〕6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经济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统计,每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能耗92.8吨标煤,减排粉尘39.5吨、CO2353.4吨,创造经济效益35.3万元。目前,我市农村水泥散装率不足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全市农村年消耗水泥200多万吨,占全市水泥消耗总量的45%左右,同时浪费包装袋4亿多只(折消耗聚乙烯2500吨),损耗水泥6.6万吨,增排大气粉尘7900吨、CO227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在农村推广散装水泥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政策扶持、资金引导、农民参与、滚动发展的方针,逐步提高向农村发放散装水泥的能力,加快农村水泥使用散装化步伐,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为我市节能减排和改变农村村容面貌作出积极贡献。
  二、确立推广农村散装水泥的主导模式和目标任务。近年来,随着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我市水泥粉磨站已发展到十几家,分布广泛,在发展农村散装水泥方面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水泥粉磨站直接向农村发放散装水泥可减少中间环节,节约建设配送站点所需大量资金,给广大农民直接带来实惠。因此,将水泥粉磨站直接向农村发放散装水泥做为我市发展农村散装水泥的主导模式;对水泥粉磨站辐射不到的区域,再规划建设一批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农村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鼓励水泥生产和经销企业利用已有的销售网络,向周边农村投放散装水泥配送设备,销售散装水泥。到2010年底,全市发展农村推散专用的小型流动罐要达到1500个以上,其中牡丹区、菏泽开发区不少于700个,巨野县不少于400个,成武县、郓城县、单县、定陶县每县不少于100个。在水泥厂辐射范围之外的曹县、东明县、鄄城县、单县可选择1至2个乡镇,按照每座年发放散装水泥5万吨的标准建设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站。全市农村散装水泥装备总容量要由目前的300吨提高到2万吨,年发放能力由9万吨提高到40万吨,农村使用水泥散装率由4.5%提高到20%左右。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专用小散罐要达到5000个以上,年发放农村散装水泥120万吨左右,农村水泥散装率达到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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