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市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部分专业承包企业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备队伍。
3、使用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事故,以后备救援队伍为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
(二)应急救援演练
1、应急救援演练由市及区县有关管理部门组织施工企业,结合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别要针对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具体组织实施。
2、应急救援演练内容包括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熟悉掌握建设项目承重体系特点,安全拆除和清理现场的方式方法,大型机械设备的征调、使用、维护和保养等。
3、应急救援演练演习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市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或区县安监局,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施工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同时拨打119。区县监管的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报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事故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品时,需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并拍照录像,最大限度地保护现场、保留痕迹和物证。
五、事故应急救援
(一)本预案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小组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接到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命令后,应按职责分工,迅速展开施救工作。
(三)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由指挥小组组长确定是否调集后备救援队伍。
(四)应急救援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有序、有效地清理事故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运伤员,降低伤亡人员数量、减少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