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建委关于印发《市建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淄建发〔2009〕73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桓台县建管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市建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将《市建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预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淄博市建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市建委系统工程建设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市级直接监管的工程发生的死亡事故、或无人员死亡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二)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区县负责监管的工程发生的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不足3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建委设立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组 长: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市建委班子成员
成 员:市建管处处长
市市政环卫处处长
市质监站站长
市开发办主任
市建委办公室主任
市建委工程科科长
市建委城建科科长
市建委科教科科长
市建委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
市建委机关专职副书记
市建管处安监站站长
市市政环卫处质量安全监督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