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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要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完善管线资料,夯实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基础。从现在起,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在进行工程设计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并取得项目选址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为查询资料的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作为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依据之一;同时,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未经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档案资料预验收的,一律不得进行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后未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资料的,一律不予备案。对各专业地下管线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没有档案资料的,产权单位应在六个月内负责补测完善并移交完毕。尚未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的区县,要争取当地政府及各方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尽快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完成地下管线的建档工作。市及区县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建立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管线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城市管线档案服务。
  三、加强协作,完善网络,确保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全方位顺利开展
  (一)区县建设局及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做好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搞好与规划、房管等职能部门的互助关系,把好各类城建档案的收集关、验收关,支持和协助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政府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保证《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各有关部门要从城建档案广泛性强的角度考虑,积极做好本部门本专业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及时整理和提供利用。
  (二)区县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及重要工程档案的管理,要做到重点工程重点监督指导、重点跟踪服务、重点收集整理。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功能,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应给予多方支持,积极参加全市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活动,通过沟通和交流,逐步消除因组群式城市而带来的城建档案管理区域差距,从而形成全市统一的管理格局,为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献计献策,共谋发展。
  (三)要从基层城建档案形成的源头抓起,制定一系列的相应措施,建立并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保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进一步将城建档案管理意识落实到城市建设和档案形成的各个环节中,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工作方式,认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确保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
  城建档案是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养护、维修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城市化进程,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区县建设局、委属各单位以《通知》精神为契机,坚持依法治档、依法管档,以城建档案服务城市建设为大局,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切实改变过去的管理意识和工作方式,管好用好我市的城建档案,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再做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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