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第
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
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一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中,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15.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
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
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16.未完成固体废物污染限期治理任务的
处罚种类:停业、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八十一条第一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17.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
处罚种类: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18.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九条:“违反本法第
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设备,或者采用禁止采用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将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由转让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没收转让者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罚款。”
19.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
处罚种类: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条:“违反本法第
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
处罚种类:限期治理、责令关闭、停业或转产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
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
21.排污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
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二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二条:“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罚款由环境保护部门决定。责令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或者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或者关闭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22.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3.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或者改建项目未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4.私设排污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整顿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五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25.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
处罚种类:责令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
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26.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细则第
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27.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
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
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28.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三十五条:“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处以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九条:“依照《
水土保持法》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幅度为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
29.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治理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三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罚款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业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中央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治理,须报请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0.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壅水、阻水严重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二十六条:“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
3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六十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32.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3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处罚种类:关闭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4.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管辖或者职责范围,情况紧急的
处罚种类: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35.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
四十五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36.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
四十五条第二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37.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