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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月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月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函〔2009〕93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月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石家庄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月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为了改善市区空气质量,确保如期实现云川书记提出的2009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国家标准的目标,按照7月12日市政府环保专题会议确定的我市今年保增长目标不变,三年大变样任务不变,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不变,坚持“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督察到位、政策到位、奖惩到位、宣传到位”,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综合整治市区大气环境,使市区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在8月15日前实现根本好转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工地扬尘污染得到全面有效控制;保证主要燃煤设施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脱硫除尘治理项目按期推进,关停一批严重违规企业;出租车全部改烧天然气,改烧天然气公交车100部,淘汰所有柴油公交车,完成车辆尾气监测7000辆;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50万吨。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最终使市区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实现根本好转。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市环保局

  1二氧化硫减排。一是继续向重点企业派驻驻厂监督员,实行24小时监管,确保燃煤大户脱硫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大东方热电治理项目的督导力度,对大气污染重点治理项目下发督导通知,督其加快进度,力争按时完成脱硫除尘治理任务;三是尽快协调省环保厅,确保裕华热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尽快进行环保验收。

  2可吸入颗粒物减排。重点对监测点周围、主要路段、市区周边搅拌站、煤场、料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问题立即下达整改要求,并做好后督查工作。

  向二环路十个标段各派一名环保督导员,主要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十个标段各设置一个降尘灌,每周对二环路各标段进行一次降尘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市“三年大变样”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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