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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强旅游咨询服务,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城市商业区、旅游景区等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强旅游信息提示,在旅游城市、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全面推行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入境游客集中的城市和旅游区要设置多国语言旅游标识。加强旅游集散中心、呼叫中心、旅游厕所、公共电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自驾车营地、汽车旅馆等自助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提升海峡旅游网站集群和“12301”旅游资讯工程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目的地营销、公共信息服务、旅游电子商务等旅游信息平台。

  (十九)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并重,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群众利益,确保旅游资源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认真抓好世界遗产的保护,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严禁出让风景名胜区整体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对已出让的,景区所在地政府要按照条例及时整改。旅游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物价、旅游和景区所在地政府完善景区门票管理办法,规范景区门票管理。

  (二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大力引进酒店管理、营销策划、商务会展、电子商务等旅游专业人才,不断提升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及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行业人才培训。

  (二十一)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大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虚假广告、恶性削价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加快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旅游建设,及时受理各类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预防、安全检查、应急处理和保险赔偿为主的旅游安全管理体系。

  (二十二)加强旅游工作领导。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和整合,及时研究协调旅游产业区域布局、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省旅游局承担领导小级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省旅游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事项。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住机遇,乘势而为,切实抓好本地区旅游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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