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秀屿区贤良港祖祠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9〕200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莆田市秀屿区贤良港祖祠围海造地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9〕229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莆田市秀屿区贤良港祖祠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乡港里村南侧22.8987公顷海域,填海用于莆田市秀屿区贤良港祖祠项目工程建设。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