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
34.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部、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机构建设,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强化其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管理农村工作的职能。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35.加强“三农”工作考核。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农民减负、耕地保护、防洪保安、动物防疫、办点示范、环境治理、民生改善、和谐稳定等纳入“三农”工作干部考核评价内容,特别是县市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3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接选举制度,逐步扩大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范围。加快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继续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37.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认真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整顿工作。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稳步推行“村账乡代管”。加强对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
38.抓好农村党员干部队伍建设。选派县乡年轻干部到村工作,继续推行“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选派优秀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继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农村党员和干部的整体素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省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中发〔2008〕16号、中发〔2009〕1号和湘发〔2008〕13号、湘发〔2009〕1号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部署和要求上来,按照分解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年底,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