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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8]16号、[2009]1号和湘发[2008]13号、[2009]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29.建立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稳定发展农村地区网点业务,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比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和产品服务创新。稳步开展村镇银行建设试点,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组建村镇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省财政新增农业保费补贴8000万元,扩大水稻、棉花、油菜、生猪、奶牛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探索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农发行、省农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湖南保监局、省财政厅、湖南银监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水产局。

  30.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9年,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点100个,每个县市区重点培育1-2个示范专业合作社。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培育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2000个。到2020年,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0%以上。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供销社。

  31.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落实国家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抓紧衔接落实国家取消对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的政策。切实抓好惠农补贴政策落实,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管理。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改善生猪等其它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物价局。

  32.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乡镇机构改革,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省财政增加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2亿元,确保提前一年实现村均运转经费4万元的目标。扩大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建立农民负担监管常态机制。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33.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统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逐步编制和实施村庄综合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市县域范围内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继续抓好农业农村现代化试点,加大扶持力度,扩大试点县市范围,探索有湖南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路子。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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