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及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在全省10%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加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四位一体”生活保障体系。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安居工程”实施,加大对困难户建设住房的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强敬老院建设,五年内每个乡镇拥有一所能容纳30-50人的敬老院。完善军烈属、伤残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四、深化农村改革
26.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抓紧完成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9年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扫尾工作。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力争完成50%的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扩大国有林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产权流转,逐步建立防汛抗旱、综合经营、工程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继续深化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完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27.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底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严格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28.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管理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土地流转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保持乡镇经营管理机构的完整设置,强化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职能。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