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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8]16号、[2009]1号和湘发[2008]13号、[2009]1号文件有关责任分工的通知


  21.加强农村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制定农村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健全灾害应急响应制度,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加快灾害性天气、地质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农林有害生物、重大动物疫病、环境污染等防灾应急预警系统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人工增雨、雷电防御、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民政厅(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省畜牧水产局。

  三、繁荣农村社会事业

  22.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各项免费政策。切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每个县市区办好1所以上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县级职教资源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加强农村教师培训工作,扩大本科小学教师免费定向培养规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完善城乡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机制,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强化农民素质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设立农民素质教育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等院校办好涉农学科专业,对按规定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教师选聘时优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财政厅。

  23.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卫生院,支持农村社区和村卫生室建设。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免费培养力度,健全城市医院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将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在农村实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4.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建立和完善理论、法律政策、文化、科技、卫生计生“五下乡”长效机制,支持农民兴办各类文艺团体。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居保护。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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