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抓好农民技术培训。加快实施“绿色证书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等科技培训示范项目。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扶贫办、省科协、省林业厅、省供销社。
11.开拓农产品市场。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物流,着力培育壮大第三方农产品物流企业,加快农产品物流园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值。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办好红星农博会、西部农博会等会展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乡镇企业局、省粮食局。
12.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雨露计划”和“阳光工程”,对用工单位开展返乡农民工适岗培训给予补贴支持。抓紧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就业跟踪服务,鼓励省内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稳定劳动用工,对新增安排就业岗位的企业和单位实行政策扶持。鼓励返乡农民工投资创业。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省供销社、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
13.继续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制定新农村示范村(片)达标考核办法,加快完成第一轮1211个示范村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
14.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选择部分农业大县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提高对发展县域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职级待遇的合理机制。责任单位: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
15.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大力实施开发式扶贫,扎实推进第二轮196个湘西地区开发产业项目建设。落实1269个村的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实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援助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程。着力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加强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洞庭湖区专业捕捞渔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安排专项资金对2332户无房专业渔民上岸定居进行补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畜牧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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