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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六、深入推进农村经营机制创新
  (一)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各地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认真研究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离乡农民和兼业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鼓励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土地流转指导、管理和服务,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建设土地承包流转信息平台和纠纷仲裁机构,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认真落实土地流转配套用地政策,促进规模经营。
  (二)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抓住有利时机,引进国外先进加工设备,推进农产品加工技术改造。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重点支持。继续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化建设与再合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引导和支持务工返乡农民、大中专毕业生通过土地流转等途径成为新型农业主体。积极引导工商企业、民营资本投资发展农业。
  (三)积极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基地开发,发展“订单农业”,加快形成规模化家庭经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和物流企业,特别是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成为与生产者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服务组织和农业经营者。完善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等“多位一体”合作机制。
  (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完善主体改革成果,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进一步落实山林产权。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开展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新体系。
  七、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康庄工程、强塘固房、千万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标准渔港、标准鱼塘以及动物防疫工程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扩大农村内需,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连片规模经营、基础设施完善的粮食功能区,稳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切实抓好村庄绿化、沿海(长江)防护林体系、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强林区作业道特别是竹林道建设,改善林业生态和生产条件。对一些生产上急需、从长远看必须建设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要抓住当前原材料价格较低的有利时机,尽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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