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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一)因地制宜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坚持发展、规范、提升并举,帮助具备条件的村发展乡村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产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精品旅游线路的宣传和推介,并借助旅游、工会渠道,加大与城市社区的对接,引导城市居民到农村休闲度假、消费。允许将收费低于政府定点采购标准的“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园),优先列入政府会议采购定点,引导政府部门把小型会议放到农村去开,鼓励机关干部在出差期间到“农家乐”(休闲观光农业园)住宿。
  (二)大力发展来料加工业。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对接,大力培育和扶持来料加工经纪人、专业村、重点企业,动员企业将合适的产品或生产环节向家庭扩散和延伸,帮助农民就地就业增收。
  (三)切实抓好农村扶贫开发。深入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加大对低收入农户产业开发、培训就业、下山搬迁的扶持力度。认真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加快推进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鼓励欠发达地区农民从事来料加工业,拓宽低收入农户就业增收渠道。积极引导农村妇女从事家政服务。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结对帮扶地区的产业开发扶持力度,增强“造血”功能,促进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
  (四)落实农民就业创业政策。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落实和完善促进农民就业的政策,落实城乡企业减负稳岗措施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政策,促进农民就业。同时,要在贷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技术供给、业务辅导等方面支持农民创业。充分开发利用政府、集体掌握的就业资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集体物业管理,应尽可能多安排当地农民就业。
  (五)继续抓好农民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民转移就业特别是农民工返乡再就业技能培训的投入,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农民意愿,开展订单培训和定向培训,提高农民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加强农民就业服务。继续抓好信息对接、政策咨询、劳动力交流等一条龙式农民就业服务。办好浙江农民信箱“就业信息专场”,各地要落实责任部门,组织采集企业最新的招聘用工信息,组织动员基层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农民就业需求调查。农民就业指导服务部门要定期收集和编辑招聘信息,及时更新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农业部门要组织村级信息员上门为未开通浙江农民信箱的农户提供信息服务,促进农村劳动力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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