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农产品营销环境。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对国家开展的“双百市场工程”,要制定配套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培育我省20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20家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进一步优化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口岸通关程序,继续按照国家政策减免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费,发挥区域检验检疫机构合作机制作用,推进相关农产品出口信息的共享和互认。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2009年省级外经贸企业支出保费由省外贸出口发展基金给予50%的资助,市县外经贸企业给予10%的资助。及时、规范、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食品质量检验信息,避免炒作农产品质量个案问题,营造良好的农产品营销环境。
四、努力增加“三农”投入
(一)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农产品基地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燃油补贴等政策。对已经明确的政策性支农资金,要尽早下达到户、到项目。对农业机械、设施农业等,可预下达次年度扶持项目,动员农民群众先投资。继续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强涉农负担年度专项考核,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突出、涉及农民负担信访较多的地方实行农民负担综合治理,确保农民负担持续减轻不反弹。同时要落实好医疗、养老、教育等改善民生的相关政策。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运行、资金及时兑现到户。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信贷支持力度,尽可能扩大授信额度,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利率优惠。要积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收购、加工和优势农产品出口。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好、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在贷款展期、续贷和项目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探索开展农业设施大棚等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抵押贷款和海域使用权、股权、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及农房抵押贷款等抵质押方式创新,扩大农村抵押物范围,拓宽支农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推行省农信联社开发的“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丰收小额贷款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扎实抓好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工作,夯实丰收小额贷款卡发行基础,扩大“三农”金融服务惠及面。
五、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