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甲型H1N1流感发生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经贸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

  2、经费保障

  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向县政府提出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专项经费预算报告。

  通讯和交通保障

  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法律保障

  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中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防控工作失误或疫情扩散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甲型H1N1流感。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监督检查

  根据甲型H1N1流感应急工作属地管辖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实施分级监督检查和上级督查。

  (四)后期评估

  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事件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六章 救治体系

  一、救治网络设置

  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具备,工作规范,管理严格”的原则,完成指定收治医院、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预检分诊点、救护转运系统的设置。

  (一)指定收治医院的设置

  景宁县人民医院是我县甲型H1N1流感的指定收治医院,收治全县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指定收治医院内分别设立收治甲型H1N1流感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的隔离病区,两种病区的病房、人员、设施等不得交叉,隔离病区内要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疑似病例应收入单间隔离治疗。

  (二)落实救护转运

  由县120急救中心,负责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病例和呼吸系统发热病人的转运工作。

  二、工作要求与流程

  (一)医疗机构设立的体温测量站,在病情发展需要时,对每位应诊病人(和进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相对隔离的预检分诊点进行初诊。初诊为呼吸系统疾病引起发热的病人,要转至隔离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处理。

  普通病房要做好对住院病人的体温测量及观察工作,对发热病人要及时做好甄别工作。同时,要对病区内陪伴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观察,一旦出现发热感冒症状应劝其停止陪伴、及时就诊。

  (二)医疗机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如发现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人,经确认符合医学观察条件的,做好有关记录,并立即通知隔离留观病区作好相应准备,派专人护关入隔离留观病区。

  (三)隔离留观病房或普通病房内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可疑病人,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对可能被污染的人员进行应地隔离,并向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经有关专家确认后,立即按规范要求隔离治疗,同时,对可能被污染的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四)全县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人和疑似病人,须经省(市)级以上专家组确认。

  (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可先用电话或传真向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然后以网络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系。

  在疫情预警发生前,各级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部门要求做好应对和准备工作。疫情发生后,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对呼吸道发热病人要在登记记录后向县卫生局医疗救治指挥组详细报告。监测点医疗机构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

  (六)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一旦确诊,县人民医院要立即按规范要求收治。

第七章 保障体系

  一、组织领导

  各乡镇(管理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各项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将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对不认真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流行蔓延的,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及具体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