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级响应和终止
1、应急响应原则:分级响应,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响应。
(1)Ⅳ级响应
国际上出现较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出现非输入性散发病例。
(2)Ⅲ级响应
县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省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
(3)Ⅱ级响应
县内城乡社区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
(4)I级响应
县内出现跨乡镇范围的流行。
2、属地管理:甲型H1N1流感病例一般在属地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经过市专家组会诊确认需要转院救治的,可转市级定点医院救治。异常流感样病例原则上在原就诊医院单独隔离治疗。
3、分级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
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入24小时疫情应急值班状态:
②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发热呼吸道病人必须到发热门诊就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遇有发热病人应免费提供口罩并转诊,重症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③各级医疗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异常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④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强化培训和应急演练;
⑤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⑥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2)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县防控H1N1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②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
③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督导并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指导防控工作;
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迅速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和疫点处置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服药和医学观察;
⑤收治医疗机构全力组织对病人的隔离救治,并进一步加强院感控制工作;
⑥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策略,有针对性的开展健康教育。
(3)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建议县政府启动《景宁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落实各有关部门防控工作职责。
②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划定疫点和疫区,对疫点实施封锁,疫点人员普遍预防服药并居家隔离留观。对疫区实施交通检疫,对发热呼吸道病人进行主动检索,并实施医学观察。疫区取消各种大型集会等公众活动,必要时学校停课。
③视疫情规模和病情程度,根据需要就地增设定点医院,做好隔离救治工作。
④对疫点疫区公众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⑤协同各部门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①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征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情况,提出预防控制建议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必要时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停课、停工、检疫、封锁等紧急控制性措施。
②根据疫情防治需要,必要时县指挥部应调集县内医疗防疫队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增设隔离床位数和定点医院数。
③必要时请卫生部给予技术力量、设备和经费的支持。
4、应急响应的终止
(1)县专家组对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人隔离后14天内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县领导小组报经县政府批准,解除疫区封锁,并降为Ⅲ级响应。
(2)县专家组对Ⅲ级应急响应后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疫点得到有效处置,病人隔离后14天内当地无新发病例出现,经县领导小组批准,降为Ⅳ级应急响应。
(3)全球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基本得到控制,或国内连续2个月无新发病例出现,根据县专家组综合评估,经县领导小组批准,终止IV级应急响应。
(三)保障措施
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向经贸和财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其他应急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