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交通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发现传染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要立即通知县疾控部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场所和接触人群的消毒、隔离和医学检查等工作。
市场、学校联防联控措施由工商、教育部门制定。
二、控制体系
(一)监测
1、监测内容:
(1)哨点监测(景宁县人民医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哨点医院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可能涉及传染病的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
(2)症状监测: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同时,发现下列异常流感样病例应在2小时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对病人进行呼吸道隔离:
二周内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流感样病例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医护人员中具有典型流感症状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2、预警、预测
加强对流感样病例和异常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检验,随时分析疫情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防控建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1)预警分级
蓝色预警
国际上出现大范围的流行或国内其他县市出现散发病例,由县政府酌情向公众发出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县内出现单个病例或国内其他县市已经出现局部流行,由县政府酌情向公众发出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城乡社区出现集聚性病例,疫情存在扩散的趋势,由县政府酌情向公众发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出现跨县范围的广泛流行,由县政府酌情向公众发出红色预警。
3、预警的评估与信息发布程序
(1)评估: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监测信息和本预案的规定及时评估并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意见,由领导小组确认并报县政府。
(2)发布:公众预警由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4、变更与解除
有关情况证明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可能降低或增强,领导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变化情况和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原发布的预警信息予以变更(提高预警级别或降低预警级别)。
5、确认
县卫生局接到我县首例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判定,并将我县首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报告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专家组进行最终的判定;后续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由专家组确认。
上报的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必需经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排查。
6、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甲型H1N1流感疫情,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乡镇街道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联络员、疾病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
(1)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按照上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在上级卫生部门做出相应规定前,按照传染病报告卡内容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转报并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义务报告单位和报告人:除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相关信息。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责任医生负责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乡镇可疑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本村可疑甲型H1 N1流感疫情的信息。
(2)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人和报告单位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按流感监测规定采集样本。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和按规定开展实验室检测。
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疫情发生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