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建应急机动队,并分成若干个机动组,每个组的组长由单位领导或科所负责人担任,组内必须包含流行病、检验、消毒等专业人员。机动队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在应急状况时,行动组之间应分组间隔行动,每次至少保持一个预备组不在接触传染源的现场,以确保安全和保持持久的工作能力。要充分发挥社区责任医生及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做好公共卫生网底管理工作。
(二)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所要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疗机构(包括私人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公共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的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消毒产品和防护用品的质量、医疗废弃物处理等;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查重点是疫情报告、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疫点的环境消毒等;对公共场所的检查重点是公共场所的消毒管理和空气卫生质量等;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检查重点是室内空气卫生质量、消毒工作落实情况及学生和幼儿的健康管理等。对违法者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医疗机构
县级医疗机构要成立甲型H1N1流感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业务副院长和院办、医务科、门诊部、护理部、总务科等主要职能科室主任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医院甲型H1N1流感救治工作方案,全面负责落实院内的各项救治任务和预防控制措施;组建专门的专家指导小组,由传染病科、呼吸科、重症监护科、药剂科、放射科、院感科、检验科等专业的医务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临床诊治、实验室检测、隔离消毒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其他医疗机构也要有医院领导及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设立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的医疗机构应保持24小时服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向医疗卫生人员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施,配备消毒设备,加强对重点科室、重点场所的空气消毒;在诊治病人过程中要相对固定医务人员,并提供休息和医学观察场所等。
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专家工作组,负责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收治,积极救治病人;疫情发生后,每日报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不断完善治疗方案,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
监测点医疗机构根据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疾病监测和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疗观察及病人出院后的随访工作;指导开展环境消毒和个人防护;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必要时在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的领导下,组织对辖区内的来县、返乡人员实行健康检测、医学观察。负责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工作的检查指导和上报信息的初步核实。
急救指挥中心设置具有消毒隔离设施的急救车辆,负责接送甲型H1N1流感病人,向上级医疗机构转送病人必须报经上级专家组会诊确定。
四、各乡镇(管理区)及各基层单位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各乡镇(管理区)和各基层部门、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各项防范工作措施,调动和发挥基层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做好所在地区及所辖部门、单位全方位的预防、监控工作,在采取人员隔离观察和区域封锁等措施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章 防御、控制体系
一、防御体系
交通检疫
必要时防控措施:
(一)启动旅客健康申报登记制度。
1、各客运车站和船运码头负责对始发站旅客实行严格的旅客健康登记制度。购票时或乘车(船)前,乘客须填写《旅客健康申报登记卡(表)》(以下简称《申报卡》)。客运站在检票时,须同时查验车(船)票和登记卡,做到票卡相符,人卡一致。对长途客运班车、高速快客班车及跨市以上航线始发客运车(船)将同车(船)次的《申报卡》有关内容填入《道路水路旅客健康申报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始发客运站留存,一份随车(船)交终点站保存;对于中途上下客较频繁的农村短途客运班车(包括招手车、便捷中巴车)在做好始发站旅客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司乘人员要对所有中途上、下车的旅客逐一登记姓名、联络方法和上下车时间、地点等情况,并按时将每天的《农村客运班车乘客登记表》送交当地运管部门集中存档;出租车驾驶员要做好对每一位乘客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参照农村班车),在乘客下车时须主动开具发票,并请其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