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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4)负责对学校、交通工具、旅店、集贸市场、农村、社区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督促、指导预防控制工作。

  (5)负责留验点、交通道口、外地来景人员、返乡人员等疫情监测和控制处理。

  3、医疗救治组。设在县人民医院,成员由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

  (1)负责组织专家对可疑、疑似、临床诊断病例进行会诊和确定。

  (2)负责对已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进行调度转运。

  (3)负责指挥、协调对病例的抢救、治疗工作。

  (4)统一调动全县的医疗资源,做出快速准确的反应。

  (5)负责对定点收治医院、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和农村预检分诊点的监管、指导及人员培训。

  4、宣传教育组。设在县委宣传部,成员由宣传、文体广电、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及新闻单位负责人组成。

  (1)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3)宣传报道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

  (4)宣传报告抗击甲型H1N1流感工作先进人物与先进事迹。

  (5)编发各类抗击甲型H1N1流感宣传资料。

  (6)组织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5、后勤保障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成员由发改、经贸、财政、工商、药监、质监、卫生、民政、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1)负责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

  (2)负责协调防治甲型H1N1流感物资的采购、调拨。

  (3)负责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使用监管,指导物资采购。

  (4)负责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

  (5)负责协调防治物资及疫点、疫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平抑物价。

  6、监督检查组。设在县委办公室,必要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1)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各地、各有关部门预案落实情况。

  (2)负责对指挥部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

  (3)负责指导检查各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4)做好防治工作信访事件、案件的查办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卫生部门

  承担甲型H1N1流感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治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等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负责组建由预防、临床、检验等专家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家指导组及专家库,指导落实流行病学调查、诊断、隔离、救治措施;组织评估临床隔离治疗病人和预防控制疫情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及时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病人,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实施疫区和疫点隔离流水线等控制措施和人群预防;组织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向社会和有关部门提供宣传资料;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掌握疫情动态和分析疫情趋势,及时准确地向政府报告,根据规定程序公布疫情和防治信息,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和措施;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物资和经费储备计划;积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群体性活动和政府交流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二)公安部门

  协助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点、疫区的隔离封锁,做好疫点、疫区、收治医院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

  (三)教育部门

  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的预防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的晨检制度,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有关信息;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要利用校内、校外的各种活动,课内、课外的不同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甲型H1N1流感和其他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病科学知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推广使用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疫苗,减少呼吸道传染病爆发;按分级警戒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落实学校停课、停学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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