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9〕64号)
各农民专业合作社,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树立一批对我县农业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使其充分展现合作社风采,着力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带动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壮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的意见》(浙农经发〔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活动。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目的
评定“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加强合作、规范运作、扩大影响、促进发展”为评定主题,以“责任、互助、奉献、创新、带动、增收”为评定内容,以典型事迹为标榜,以合作受惠、促进农民增收为己任,让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借鉴有典型、学习有经验。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方式,推广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合作模式,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经营行为,贯彻合作社宗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从而使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更多、更好、更快、更规范、更完善、更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申报条件
1、产业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50个以上,产业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形成一定规模,在全县有较大的影响力。社员覆盖、基地辐射跨乡镇(管理区)的优先。
2、运作规范化。合作社要于2007年12月31日以前经工商部门登记,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精神进行登记、变更或重新登记;组织名称、股金设置、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和有关规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活动正常;执行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独立核算,会计资料完整,财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