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省级重点公益林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9〕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省级重点公益林扩面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开展省级重点公益林扩面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更加完善我县公益林建设布局,省政府已原则同意适当扩大我县省级重点公益林建设规模。我县将组织开展省级重点公益林扩面区划界定工作。为统一本次区划界定工作的技术标准、界定原则、工作方法和成果要求,确保把本次扩面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
(一)工作目的: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省级重点公益林建设布局,适当扩大省级重点公益林建设规模,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扶持力度,增加林农收入,充分发挥重点公益林建设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提升广大林农兴林富民能力、促进新农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任务:在2001年、2004年公益林区划界定的基础上,根据群众意愿和生态区位条件情况,对新增54.3万亩省级重点公益林进行区划界定,界定到村、户、小班,并签订保护协议书,进一步做好公益林建设布局的完善和优化工作。
二、区划界定原则
本次扩面部分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在遵循2001年、2004年公益林区划界定所强调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目前公益林建设现状和今后生态环境建设及林业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按照生态优先、兼顾生产、量力而行、群众自愿的原则组织区划界定。重点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态区位优先。区划界定过程中应严格掌握生态区位要求,凡不符合生态区位要求的不得划入。
(二)尊重群众意愿。区划界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森林、林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的意愿,凡上述权益人经反复宣传仍不愿意列入公益林建设范围的,即使区位符合也不得强行界定为公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