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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滩坑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相关部门职责

  (一)县府办:负责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牵头协调相关事宜。

  (二)县发改局:负责做好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发展规划,牵头协调规划编制成员单位开展课题研究,组织规划审查、论证、发布等事项。

  (三)县移民办:参与规划前期研究,收集并提供库区移民基础材料及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

  (四)库区乡镇(外舍管理区、渤海镇、九龙乡、郑坑乡):组建相应工作班子直接参与规划前期研究,负责收集并提供各自乡镇基本现状基础材料,重点研究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思路。

  (五)县财政局:负责将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衔接库区发展政府性投资项目测算等工作。

  (六)县农办:负责提供库区村庄基础设施等材料情况,研究库区农民增收“6+1”目标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政策措施。

  (七)县农业局:负责完成库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调查,研究库区农业产业布局及其思路。

  (八)县水利局:负责提供库区水利基础设施、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及水资源规划材料,研究规划期内建设任务及保障措施。

  (九)县林业局:负责提供库区林业资源现状调查材料,研究林业经济、产业发展目标及对策建议。

  (十)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库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相关规划资料,研究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保障对策建议。

  (十一)县建设局:负责提供库区乡镇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及村庄建设规划现状调查材料、库区基础测验地图,研究库区村镇建设规划。

  (十二)县经贸局:负责提供库区工业、商贸流通业现状调查资料,参与规划研究。

  (十三)县旅游局:负责提供库区旅游资源现状与开发利用调查情况资料及相关规划,提出规划期内旅游业发展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规划编制。

  (十四)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库区水环境、大气环境及功能区划分资料。

  (十五)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库区民政事业发展现状调查资料,研究库区村庄撤并方案及地名管理等事宜。

  (十六)县文广出版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分别负责提供库区文化设施、教育事业发展、卫生事业发展等现状调查资料,提出规划期内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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