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坚持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速度。
四、规划期限及目标
2008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为2009--2015年,展望到2020年。
近期目标:通过加大投入,解决制约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十一五”末的平均水平。
中期目标: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社会事业发展。
五、规划编制依据
(一)《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
(二)《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三)《财政部关于印发〈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1249号);
(五)经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1号);
(七)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八)景宁畲族自治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九)有关行业的规程、规范及其他相关资料。
六、编制方式及经费预算
滩坑库区涉及我县渤海、九龙、鹤溪(外舍管理区)等乡镇,规划范围面积较广,考虑目前我县的规划编制工作能力,独立承担规划编制任务难度较大,同时,为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采取委托与合作相结合的方式编制,充分借助规划编制单位的人员、技术设备力量和我县对库区实情掌握的先决条件作用,推进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合理。规划编制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解决,主要用于配合规划规划编制单位开展规划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咨询评估、资料购买等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