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管理范围
按照整体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一期实施范围为:以县城3.75平方公里建城区为准,东西至山边,南至景宁中学,北至县城入口及鸭蛋坑。保质保量做精主城区,主城区与其外围实行分类管理。
(二)实施标准
严格按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的标准实施。“数字城管”应当按照指挥─处置、监督─考评“两轴”分离原则设置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我县的城市规模和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托丽水市级平台,采用“1+9”模式,建设监督指挥平台,实行“统一接纳、分别派遣、县级受理、部门处置”。
(三)对象范围
纳入“数字城管”对象的范围,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与编码》(CJ/T214-2005)中城镇建设行业标准确定的六大类部件(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及其它有关设施)和五大类事件(包括市容环境、宣传广告、施工管理、突发事件、街面秩序)为主,并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事部件。
(四)建设内容
包括标准规范建设、机构建设、信息采集员队伍建设、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网格化城管信息系统建设、呼叫中心系统建设、“城管通”系统建设、视频监控接入显示系统建设、GPS定位平台和评价考核监督体系等,实现城市管理业务的数字化、网络化、空间可视化。
四、机构设置及流程
(一)机构设置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构建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处置指挥、综合协调的实体机构: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该中心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指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估。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内通过业务流程和数据流程分设两个“中心”:
--监督中心:负责收集城市管理问题(城市部件和事件的收集),根据存在问题的职责归属,分门别类地进行数据整理,然后将信息传输到协同指挥中心,完成处置信息的立案、复核、销案归档、考核评价、统计汇总、实时公布等整个流程的运转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