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食品加工用设备、工具和食品容器:应符合《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
九条、第
十二条、第
十三条;《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
八条规定的要求;
6.餐具清洗消毒的卫生设施:应符合《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餐饮业和集
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七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要求;
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二条、第
三十四条;《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
六条;《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05〕498号)第
十四条第(一)、(四)项;《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
二十五条、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八条、第
三十九条;《
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
十九条、第
二十条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