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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于噪声污染严重的邻街住宅建筑,可结合城市景观美化工程,综合推进建筑立面更新、外窗隔热与隔声、屋面隔热、空调室外机规范安装等工作,以取得整体效果。

  城中村等住宅的隔热条件差,生活热水能耗高、通风效果差、空调室外机散热条件差,在结构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墙体、外门窗节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供应生活热水。

  (三)效益评估。

  2010年底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和低成本节能改造,按实现节电20%计,每年实现平均耗电量降低20度/平方米,节电2000万度,折合6200吨标准煤。完成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每年实现平均耗电量降低5度/平方米,合计节电50万度,折合165吨标准煤。合计可实现节能量2000万度电/年,折合6365吨标准煤/年,年减排二氧化碳1.75万吨。

  三、2009年实施计划

  (一)加快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2009年完成250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分类分项能耗计量监测装置的安装,完成深圳市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建设。

  (二)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

  在开展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实时监测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库。市、区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能耗排前5名的大型公共建筑,列入节能改造项目库,率先实施节能改造。

  (三)组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

  组织实施6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通过对不同类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示范,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优化节能改造方案,制定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和改造技术评估标准,为全面开展节能改造提供政策与技术支持。

  2009年列入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包括:

  1.市政府确定的36个大运会体育场馆维修改造项目,在原维修改造的基础上增加建筑节能改造内容。

  2.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保障性住房、学生宿舍、医疗卫生建筑中确定建筑节能改造的具体项目,首批改造项目包括市民中心、市委办公楼、市府二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少年宫和水源大厦。

  3.结合福田区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增加建筑节能改造内容,对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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