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法步骤
本次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自2009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梳理准备阶段(4月份)。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17个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活动会议,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对全市发票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利用不法分子发布的涉票信息,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二)集中行动,深入整治阶段(5月至9月)。各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统一集中开展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公安、税务部门查处一批重大发票违法及利用发票偷逃税案件,捣毁一批制售假发票犯罪窝点,打掉一批非法代开发票犯罪团伙,整治一批贩卖假发票活动猖獗的场所;工商部门查处一批以发票犯罪为目的的制售假证、骗取登记的公司企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一批利用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贪污、侵吞国家资产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他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市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赴各县(市、区)检查、协调和督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三) 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月份)。税务、公安、工商、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进行快办快结,对企业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及时追缴入库;对利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的发票进行财务造假,私设“小金库”,贪污贿赂或侵吞国家资产的,要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移送起诉。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不断完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建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经贸委、市监察局、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聊城军分区政治部、聊城军分区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打击合力。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同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工作简报、报表统计、通报等方式,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积极做好各自工作。